隋牧青:孙世华律师遭“碰瓷”抓捕并脱衣羞辱案通报(修正后重发)
(参与2018年9月22日讯)今天(2018.9.22)中午约十二点半,我和陈进学律师陪同孙世华律师依约来到番禺区南村派出所,与广州市公安局督查办陈姓警官(工作证号0126)及另一警官见面。
两位警官既不愿报出姓名,也坚拒我和陈进学律师陪同,要求单独询问、了解孙世华律师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派出所警察“碰瓷”式构陷抓捕并脱衣羞辱的相关情况。
下午十五时许,询问结束。
据孙世华律师介绍,除正常询问案情发生过程,两位督查警官特别询问了孙世华与委托人如何见面、同行有什么人等不相干细节。
两位督查警官又问是否可能有误会发生,孙世华断然否定这种可能性,明确指出“碰瓷”匪警清楚知道她是律师,也绝无可能误会她有袭警之意。作为一名刑警,一秒钟即可判断清楚对方是否真有袭警之意,即使因匪警太不称职,真的产生了错觉,以致误会孙世华有袭警之意,在不断讯问的情况下,竟然能误会达六七个小时,天底下有这种笑话吗?
孙世华律师在华林派出所被讯问过程中曾看到过部分现场视频,故要求调取华林派出所现场全部无剪辑视频。两位督查警官竟然回答说,孙世华需向华林派出所(即作恶者)提出申请,督查并无调取证据的权力。
如此表态,与之前荔湾区公安分局督查警官的表态截然不同!
广州市公安局督查部门为日后拒绝公开或湮灭现场录音录像证据做铺垫的企图已昭然若揭!
很显然,广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露出偏袒倾向。拙劣地拒绝犯罪受害者调取派出所现场视频的请求,欲将匪警蓄意“碰瓷”陷害律师的案件悄悄转化为因误会律师有袭警之意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难怪两位督查警官不像荔湾区督查警官那样大方报出姓名,而是拒绝出示证件、告知姓名。而且在我靠近细看他们没有姓名、单位的督查胸牌时,竟然警告我不要动手。
连负责警纪的督查警官在办案中都习惯违法拒绝告知姓名、警号,还能指望普通警察遵纪守法吗?
看来,依法治国背景下,不仅要展现警威神圣不可侵犯,连他们身上的牌牌也丝毫不可冒犯!
广州隋牧青,2018.9.22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