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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董奇11月23日刑满获释,其上诉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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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8年11月23日讯) 广东深圳的董奇于 11 月 23 日刑满获释,走出“小监狱”,回归“大监狱”,当日傍晚 17 时许回到家中。 在接董奇回家的问题上,发生了一段小插曲。 六天前,深圳国保专程从深圳赴广西梧州,在当地派出所,会见了董奇的妻子梁秀凤,声称由深圳国保与当地政府派员今天接董奇回家,不许梁秀凤去接人,并厚颜无耻说是要给董奇家人省点钱。 23 号当天上午九点,董奇的妻妹到达看守所,但被禁止见董奇。经电话询问深圳国保,得到的答复是当日下午 14 时左右乘高铁送董奇回家。 深圳警方为何如此“体贴入微”?据估计,大概是怕其他公民前去接人和拍照。 董奇是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被抓,第二天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6 月 30 日转捕, 8 月 18 日移送检院审查起诉, 2017 年 12 月 29 日移送法院审理。 2018 年 8 月 3 日深圳龙岗法院开庭审理所谓董奇“寻衅滋事”案,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黄沙、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闻宇两位律师出庭为其做无罪辩护。董奇亦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直至一审开庭一个月零二十九天后的 11 月 1 日,律师及家属收达深圳龙岗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声称董奇“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处董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时距刑期结束只有 23 天。 从去年被抓至 23 日获释,董奇一直被羁押于深圳龙岗公安分局看守所。 董奇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其上诉尚未审理。 董奇被抓捕的直接原因是在网上定制印有“推特”图标、“一切都是刚刚开始”字样的文化衫,而所谓的“文化衫”根本没有定制完成。 警方自觉仅凭此难以给董奇定罪,但为了给董奇“按上”一个罪名,警方只得在微信、 QQ 等处寻找董奇“犯罪证据”。 在今年年初检方移送法院审理的《起诉书》中,对董奇的“犯罪”指控都是董奇被抓后龙岗警方寻找的所谓的董奇的“犯罪”事实与证据,主要有:在微信群“讨论民主、讨论我党甚至诋毁我党我国”、“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转发声援王全璋、屠夫等人的帖子、意欲为他们捐款,期望“一人一票”选举政府等。 有识之士认为,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民众有权对政治公众人物,尤其握有公权力的政治公众人物,包括一个党或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提...

广东董奇被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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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18年11月2日讯)2018年11月1日上午,广东董奇家属接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称董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董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董奇“寻衅滋事”一案是在8月3日下午于深圳龙岗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的,距今天判决书送达已经过去了一个月零二十九天。 董奇是在2017年5月24日被抓,第二天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6月30日转捕, 8月18日移送检院审查起诉,9月2日、10月23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直至2017年12月29日移送法院审理。律师曾接到法院2018年3月26日开庭的通知,但仅隔一天,法院再次通知庭审取消。期间,代理律师两次控告检方违法办案。 董奇将于本月23日获释。在这一年半期间,董奇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一直待在看守所。 董奇“寻衅滋事”一案,是中共当局先定罪抓人后寻找证据的典型案例。 董奇被抓捕的直接原因是在网上定制印有“推特”图标、“一切都是刚刚开始”字样的文化衫。在他被抓第二天,派出所警员就对他妻子说:董奇定制文化衫,是联系海外恐怖势力反华的行为。 因为仅凭此难以给董奇定罪,所以,在抓捕董奇后,警方又在微信、QQ等处寻找董奇“犯罪证据”。在董奇被抓后龙岗警方寻找到的董奇“犯罪事实”主要有:在微信群“讨论民主、讨论我党甚至诋毁我党我国”、“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转发声援王全璋、屠夫等人的帖子、意欲为他们捐款,期望“一人一票”选举政府、散布“虚假信息”等。 3月26日的开庭被取消后,一方面国保要求董奇认罪,并要求董奇解聘现委托代理律师。同时,警方还骚扰胁迫董奇妻子梁秀凤;另一方面,检方又重新在微信等处寻找搜集董奇的所谓“犯罪”证据。 8月3日开庭时,公诉人指控董奇“编造各种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公诉人当庭举证的所有有关“虚假信息”的证据,都是在案件全部移送到法院后重新搜集的,也就是说在移送法院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董奇散布虚假信息,与最初抓捕董奇的事实和理由完全不同。就是在证据如此缺乏情况下,对董奇进行批捕,一个本应当不批捕,应当撤诉的案件,却起诉到法院。 董奇坚称自己无罪,开庭之时,律师也为董奇作了无罪之辩护。 黄沙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公诉人所称的“各种虚假信息”,证据很明显显示并不是董奇编造的,而本案中所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