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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晓敏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一审最新情况通报

(参与2018年5月15日讯)尊敬的黄小芹女士: 您好! 我是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的谢德平律师,受您的委托和黄晓敏先生的同意担任黄晓敏先生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我现将该案一审最新情况向您通报如下: 一、一审法院已超法定期限 1. 一审法院已超法定期限,我将书面申请法院释放黄晓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案一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金牛区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本案至2018年5月13日一审审理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办结的,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我将于近期书面请求金牛区法院释放黄晓敏先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 一审法院拟延期审理本案,我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再决定如何应对 金牛区法院曾于上周口头通知我:检察院将申请延期,法院将批准延期并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法院将于本周书面通知黄晓敏和我。但是,我至今都没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也没有通知我去领取书面通知。我将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再研究决定如何应对。 如果检察院申请一审法院延期审理是合法的,则检察院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法院的审理期限还将重新计算。那么,本案一审审结的期限将延长4个月以上。并且,检察院有两次申请法院延期审理的权力。故,本案一审审结的期限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延长8个月以上。 二、我已递交的书面申请 我于2018年4月20日向一审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侦查机关未移交证据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三、我还是未能完全阅卷 案卷材料中所附的光盘七张、U盘一个,法院至今都没有允许我阅卷。法院的理由是检察院给法院说“该部分证据将不作为本案定案证据,不会在法庭上出示”。 四、会见黄晓敏先生的有关情况 我于2018年4月20日、5月5日、5月13日在成都市看守所与黄晓敏先生进行了第六、七、八次会见。 对于黄晓敏先生2018年4月20日反映的要求保障其检查身体权、治疗权、通信权以及一审审限等问题,我及时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一审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反映。 2018年5月5日,黄晓敏先生在会见时告诉我,他于2018年4月26日至5...

黄小芹:寻找哥哥黄晓敏:这个案件涉密,不能告知!

(参与网2017年8月22日讯)转眼,黄晓敏进去三个月了。而我,到成都八天了,上海提醒我要回去上班去了!我一无斩获,晓敏的女儿和我请了律师,来来回回,闹着玩儿啊? 今天,叫上我的律师何伟在14:50分时来到金牛区分局,身份证律师证登记过后,我们进了门卫室等待。时间正好是15:00。才等了十五分钟,我就感觉好漫长,我不由得问了何伟律师,结果何伟律师说要有耗一个下午的准备,我有点诧异:律师进公安局的们这么难啊?何律师苦笑着对我说:经常这样。 我忽然想起了上海街头标语:“有困难找警察”真正成了不折不扣的笑话。三十分钟后,门卫的电话终于响了,给我们两个人的答复是:真的不是我们办的案子,我们无权告知!有可能是外地人……啊? 他就是你们九里堤辖区的公民,我亲耳听朋友说有三十个警察开了警车把他抓走的,这个月十四号我去九里堤派出所民警亲口告知我们人被公安局抓了!居然也说具体情况无可奉告。那么,你们一会告诉我拘留证寄到新疆户口所在地去了,一会又受理我们人口失踪,你们不都受理了么?那你现在说我们的人被抓了,你总要告诉我们哪个单位办的案子?现在他的情况怎么样吧!因为他现在不是失踪人口了么,而是被你们抓了么! 感谢门卫小警察,再次用电话又请示了大楼内部,请我们再安心等待一下。结果快要到四点的时候,电话铃第二次想起,得到的答复竟然是:黄晓敏这个案件涉密,不能告知! 这下,何伟律师连着发问,很是经典,有专业水准,大意就是:报了失踪,寄了拘留证,怎么说都不是涉密案件。现在当事人就在这里,我是律师,三个月过去了,都没有收到任何拘留证,你们说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们还居然问我是不是律师?有这样法律素养么? 就这样三个来回的据理力争,在16:40分,九里堤派出所在金牛公安分局的协调下,开车接待了我们,说到九里堤派出所给我做一个解释答复。到了九里堤派出所,登记了身份证,不想把何律师的证件连登记带复印,让我很是困惑:“我开玩笑说,何律师,这是要备案告状的感觉呦!”何律师说他不怕。 在耗时两个多小时之后,我们终于得到了接待我们的田警官礼貌的答复:两天以后给我们结果。并要我记下他们的办案电话号码:028-87617616。两天以后,我一定告知大家结果!感谢关注黄晓敏的朋们友!感谢我的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