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一起颠覆改革价值
(参与网2017年8月21日讯) 我看了一下,监察委在刑诉法之外,获得普通人的支持,它区分了官员与普通人,赋予官员特殊责任,符合了当下的官民矛盾。其实援引民主社会之官员特殊责任来说理,也是说的过去。八十年代以来,以人权保护为普世价值,最后都变为知识分子-官僚集团的特权掩护幌子,他们又享有政治特权,又享有道德感上主流意识形态的“人权”,既做婊子又享有牌坊的日子结束了。以死刑废除为例,最后能也成为阶级特权享受,与上八宝山一样。这里颇为吊诡的是,晚清革命爆发前夕立宪之利君利民,独不利于官僚的局面出现了。把官僚摘出来,作为替罪羊,来挽救党和人民的关系,就像挽救君主与人民的关系。我一直赞同施密特的例外学说,用来规范共党的家务事,共党就是例外状态,永远的战时状态,入党者丧失让度人权,不是人,人格减等。 否认共党党员的人权和普世价值,首先推翻了进步论的可能性,也就是改革已死,不相信原来“知识分子-官僚”集团“先人权一步”会带动整体人权进步,相反是整体人权的灾难,就像“先富裕一步是共同富裕的灾难”一样。其次,这是资产重组,当下法西斯和文革做法,也有为未来民主立宪做工预备的因素,例如把官员特殊化出来。我的思路是《从党内文革到革命》,重视党内文革带来的积极因素,打碎了才能重来,早死早超生。 改革已死是重估改革时代各种价值的新起点。例如敌我划分意识的消失,就得重新扳回来。而党内文革可以为将来革命重新预备一些革命所需要的社会心理条件,例如最近的“低端人口”就恢复阶级歧视的本来面目,例如《国家监察法》就恢复了党员与普通人的区别,帮助将来革命清算恢复党员无人权这一原则。 邢正杰说,黨內文革是對八九後內政吏治的一次黨內清算,改革已死在體制內官僚身上的一次證實。 必须指出,党内文革其波及力仅仅限于党内。对党外社会而言,其作用是改革红利的消失,进一步富裕的希望消失,已经获得的微薄既得利益,不会有损害。也就是说不可能如毛泽东文革那样,危害社会。会被危害的,一定与党有关,与党牵扯越深的,受害越严重,例如民营企业家团体。习断不可能让党内文革发展为全民文革,那样是政权自杀。所以党内文革给社会带来的是意识形态的复辟,很难有生活上的干扰不便,让你假装效忠或者不叛逆就行。而对党内则有既得利益上的损坏,越加党内伤害越大,因为是一场刮骨疗毒。 我清楚地在当年重庆薄熙来唱红打黑中看到,唱红打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