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2017年12月3日讯)12月3日下午,广东河源市的残障人士朱明建向珠海市人社局邮寄了举报信。他认为,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在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时,涉嫌违反人社部的规定,设置了与岗位不相关的歧视性条件,排斥残障人士和外地户口的人士应聘。 今年11月,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通过珠海人力资源网对外发布招聘公告。《香洲区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公告》称,“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其中的两项资格条件引起了朱明建的注意: “7、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8、户籍:珠海市本地户口。” 朱明建认为,上述资格条件涉嫌残障歧视和户籍歧视。人社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就业促进法》,依法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在举报信中,朱明建提出:这次招聘的是消防文员,而不是消防战士,文职工作对于身体条件的要求与消防战士不同,残障人士完全可以胜任该工作,不应当限制残障人士应聘;另外,应聘者能否胜任该工作,显然与其户籍没有任何关联,设置户籍条件完全是地域保护。 据了解,2017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2014年人社部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招聘公告链接: http://www.zh-hr.com/jsp/company/information/centerinfodetail.jsp?info=3970 采访联系人:朱明建 15920892299(有语言障碍,请尽量短信或微信采访) 附件1:举报信(致珠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2:邮寄单据 附件3:当事人邮寄举报信的照片 附件4: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