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还在违规检测乙肝公立幼儿园拒绝乙肝宝宝入园 医院、幼儿园被律师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保障受教育权
(参与2018年9月20日讯)今天(9月19日)上午10点,广东正觉律律师事务所江盼律师将两份律师函通过邮政快递寄出,分别寄给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和妇幼保健院。在律师函中指出幼儿园入学检测乙肝违规,因乙肝拒绝孩子入学,侵犯了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
“乙肝宝宝”遭公立幼儿园拒收园长是教育局公职人员
毕节市4岁男孩浩浩(化名)天天盼着跟小朋友一起上幼儿园,可是他哪里知道,爸爸妈妈为了他进幼儿园的事一直发愁。因为孩子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经过几到关终于取得公立幼儿园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入学资格的浩浩还是被拒了。该幼儿园园长吴长艳在电话里对浩浩的爸爸表示,拒绝孩子入园是考虑到怕传染给其他孩子,二是担心其他孩子的家长知道后不理解。
浩浩的爸爸专门去教育局拍下了吴长艳园长任“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职务的照片。 “幼儿园是公立幼儿园,这个园长又在教育局工作,却明目张胆违规,她也知道国家发过文不准检测乙肝及歧视乙肝携带者,但仍安排医院检测乙肝,还不让孩子上学”,浩浩爸爸说。
国家禁止乙肝检测,仍有单位顶风作案
浩浩爸爸介绍说,他专门上网查了,国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是,这个幼儿园却置国家规定于不顾,我和园长沟通了很多次,但依旧冷冰冰地将我的孩子拒之门外,孩子的妈妈为这事哭了好几次,我们也联系了其他几家幼儿园,均表示拒收乙肝宝宝,昨天孩子还在问我是不是不幼儿园的老师不让我们上学”。浩浩说。
律师:平等对待求学者,彰显教育公平理念
9月18日,江律师根据浩浩爸爸的委托就大方县妇幼保健院侵害浩浩隐私权、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侵害浩浩受教育权及隐私权事宜发函,并邮递寄出。
律师函指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医院在未经当事人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且体检报告没有按照规定单独交给受检者本人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幼儿园强制要求入园的幼儿检测乙肝项目,直接获取含有乙肝项目检测结果的体检报告,并因此拒绝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隐私权,更是侵犯了公民作为受教育者平等接受教育、入学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盼律师认为,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而幼儿阶段是人生的起始阶,更应平等对待求学者,彰显教育公平理念。
【附件】
1. 采访联系人
大方县妇幼保健院,0857-5221189
吴长艳(毕节市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园长),电话:13595720208,0857-5221608
江盼律师,电话:13632834974
2.律师函及邮寄凭证
3.浩浩爸爸与园长通话录音
4、浩浩爸爸与园长通话录音文字稿
5、幼儿园的吴长艳院长任职教育局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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