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英起诉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庭审情况通报
(参与2018年7月31日讯)王和英起诉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今天九点在北京丰台法院如期开庭。王和英诉称2018年2月28日在北京丰台开阳里邮局门口被不明身份人劫持、手提包被抢、随后被押到昆山拘禁在宾馆直至2018年3月21日才释放。2018年5月10日王和英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丰台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不立案也不给报案回执。王和英要求判决被告给原告出具报案回执。被告由丰台公安局两名普通民警出庭应诉,答辩称已经向昆山驻京办陈坤荣、昆山公安民警张宇宙了解情况,张宇宙称是当地居委会副主任苏建华带领工作人员所为,是当地政府人员接访劝访行为,不是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故不立案不给回执合法。王和英代理律师指出,受案与立案不能混为一谈,公民报案,公安机关必须受案查处,这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受案后必须给回执,不给回执即违法。受案不等于立案,受案后要不要立案侦查是另一个法律问题;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府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本案由主审法官(阎雪莲?)与两位至始至终都没有开口说话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官对被告偏袒明显。原告律师问被告方的证据何时提交,法官替被告答在合法的答辩期间已经提交法院;原告律师要求被告的录像证据副本依法给原告一份,法官不但不支持还催促律师尽快质证,庭审结束原告方也没有拿到被告方的录像证据副本;其间有多次打断原告律师发言。今天有二十多位公民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公民们对丰台公安分局的出庭民警提出了严历批评。法庭于十点半左右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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