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律师:一段回忆——悼念李柏光律师



(参与网2018年2月26日讯)我和李柏光律师认识大概有十年了,那时好像他还在律师实习,他和律师界的元老王工在在一个律所。他是被美国总统接见过的大陆的几个律师之一。接触后知道他代理过不少维权案件,是很有胆量能控告违法公权者违法犯罪的不多见的律师。

大概是2015年底的时候他和我联系,愿意给原来在他一个律所被抓的709案律师谢燕益辩护,要我帮助联系谢律师的夫人,我正好有她的电话,就帮他联系上了。

2016年6月某一天,我和他以及其他律师和家属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谢燕益、王全章(我担任辩护人)、李和平案的情况,并投诉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不让律师会见。递交材料后我俩在检察院大门外留影,以证明我们来过。正想拍摄,守候在大门外马路上几个人高马大的警察跑过来说不给拍照。我问理由,他们说党政机关外不给拍照!我问法律依据,对方说我说不给拍就不能拍!态度极其蛮横。我们只得作罢。我边和违法的警察交涉,边给柏光做个手势,请他把我和警察交涉的场景拍下来,作为证据,他悄悄地拍了下来。他马上要出差外地,我请给我写份证词,把警察违法的过程记录下来,他立即就写了一份证词,并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因为对警察等公务人员履行职务时拍照,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事关重大,此前不少公民在警察履职时进行拍照监督,被警察抢手机、殴打、拘留的事时有发生,回京后不久我就向天津市桥西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天津警察强制阻止拍照违法,并提出国家赔偿,请天津的马卫、唐志伟律师代理,李柏光的证词和拍的照片做为最重要的证据。起诉后20多天吧,公安部就下发通知,规定公安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允许公民在不影响警察履行职务的情况下拍摄,要求公安警察习惯在阳光下执法。从此以后,公民对公安警察履行职务时拍照就有了公安部这份通知的依据,警民此项冲突基本解决。可以说,我的诉讼、柏光的参与,对此项公民监督权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李柏光是法治践行者,回忆这些片段,以作悼念。柏光的病故太突然,我无法相信他已经永远离去了,但人有旦夕祸福,这已成事实,愿他在天国心灵安息!

          程海律师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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