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仁义:我的女人赵安秀🍀



(参与网2017年12月31日讯)

2017年12月16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警官贺勇等人,在我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松林小区的住处将赵安秀带走接受调查。尽管在审讯室他们对赵安秀的某些作法明显是违法的(详见《其实,他们也来找我了》),但,由于他们毕竟在24小时内放了人,我也就忍了。然,这次他们对赵安秀的作法我忍无可忍。

本月28日上午接近11点,我给赵安秀打电话,赵说渝中区国保了解韩良的情况来找她,来人说与我(薛仁义)认识。来人我确实认识,我与来人通话后告诉赵尽量配合来人的调查。由于赵具实在《询问笔录》上签了“黄广明、徐峰未出示传唤征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不符”,调查不欢而散。渝中区国保前脚出门,村里的干部马上对赵安秀宣布:根据重庆市公安局长的批示,从现在到明年三月底,不准离开大渡口区,原因是赵在网上发了一篇帖子。随后看守赵安秀的人员就到位了,三人一班,24小时看守,随时跟随,住处马上搭建了供看守人员休息的临时帐篷。

对村干部宣布并马上实施的这一个决定,我有以上几点意见:

一、市公安局是否确有一位局长作了上面的批示?
二、即便确有这样的批示,相关的法律依据何在?难道最起码的程序都不要吗?
三、村干部是执法人员吗?有什么资格跟踪并限制赵安秀的人身自由?
四、发帖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以此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就是文字狱,就是违法。
综上所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乐村村干部,无论是否受上级指令、也无论是什么级别的指示,其限制赵安秀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都是对人权的野蛮践踏。必须立即停止,同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若真有上级指示,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处分。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我才在2017年情人节的次日把赵安秀“骗”到手。我第一次拉她的手时,所有“不健康的念头”都被另种强大的感受冲击所取代:这是一双女人的手啊,可手上的硬茧比许多干粗活的男人还硬还多,她吃过多少苦,受过多少累啊!

她在工厂打过工,干过理发、学过理疗、养过兔,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好不容易建了600平米的私房。可仅仅七年不到的时间,当她千辛万苦还清建房的借款后,她们600平米私房被拆了,村干部只赔60平米的还建房。遭次打击,她万念俱灰,不知道该怎么生活。幸好遇上许多有相同遭遇的朋友,她学会了上网。通过学习与交流,她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非法侵犯。从此,她走上了维权之路,可这条路难啊!她被打过,被关过,被拘留过,至于像现在这样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更是家常便饭。

我是绿叶行动倡议人,耳闻目染下,赵安秀自觉成为了绿叶行动自愿者。

2016年5月8日,我发起绿叶行动后,受到多方位、多层次的“厚爱”。面对这些“厚爱”,我非常胆小懦弱。

2017年6月6日,我被“接回”垫江老家后,答应不用“人力”的昵称、薛仁义的头像和实名在自媒体上发声,特别是不能在自媒体上宣传绿叶行动。但我答应这些有个明确的前提条件:赵安秀的合法维权不得受到非法打压。

现赵安秀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既然他们不守承诺,我就是再胆小懦弱,也不得不壮着胆子出来为自己的女人喊一声:

还赵安秀自由。

薛仁义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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