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朱明建举报珠海市消防文员招聘涉嫌残障歧视、户籍歧视


(参与网2017年12月3日讯)12月3日下午,广东河源市的残障人士朱明建向珠海市人社局邮寄了举报信。他认为,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在招聘合同制消防文员时,涉嫌违反人社部的规定,设置了与岗位不相关的歧视性条件,排斥残障人士和外地户口的人士应聘。

今年11月,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通过珠海人力资源网对外发布招聘公告。《香洲区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公告》称,“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其中的两项资格条件引起了朱明建的注意:

“7、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8、户籍:珠海市本地户口。”

朱明建认为,上述资格条件涉嫌残障歧视和户籍歧视。人社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就业促进法》,依法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在举报信中,朱明建提出:这次招聘的是消防文员,而不是消防战士,文职工作对于身体条件的要求与消防战士不同,残障人士完全可以胜任该工作,不应当限制残障人士应聘;另外,应聘者能否胜任该工作,显然与其户籍没有任何关联,设置户籍条件完全是地域保护。

据了解,2017年人社部专门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2014年人社部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2008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招聘公告链接:
http://www.zh-hr.com/jsp/company/information/centerinfodetail.jsp?info=3970


采访联系人:朱明建 15920892299(有语言障碍,请尽量短信或微信采访)

附件1:举报信(致珠海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附件2:邮寄单据
附件3:当事人邮寄举报信的照片
附件4:招聘公告



香洲区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消防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薪资待遇、报名方式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文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及应变能力,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
3、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形象,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4、年龄要求22—28岁;
5、性别:男女不限;                                                                                                                                                        
6、学历: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以上(长期从事文秘、文案、写作等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7、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8、户籍:珠海市本地户口

(二)薪酬待遇

1、待遇标准,按照区政府统一发放标准(基本工资+绩考工资),年终双薪;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     
3、享受消防战士同等伙食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市香洲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277438065@qq.com。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1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免冠1寸彩照4张,参加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提交简历后,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我单位将会通过电话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附件:1、《珠海市香洲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
2017年11月20日
珠海市香洲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伍时间 党(团)时间 文化程度
退伍时间 居民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身高 驾照种类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历    (学历  及工作  经历)





主要家庭成 员 称 谓 姓  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服从分配 □是 □否 个人声明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确认签名:
资格审查意见
□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     □ 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

审查日期:                审查人签名:

对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消防文员招聘涉嫌残障歧视、户籍歧视的举报

举报人:

电话:

地址:

被举报人: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

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改正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2.依法对被举报人招聘中的歧视行为予以处罚;
3.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答复本人。

事实与理由: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在珠海人力资源网上发布的《香洲区公开招聘 1 名合同制消防文
员公告》(http://www.zh-hr.com/jsp/company/information/centerinfodetail.jsp?info=3970)中提
出, 因工作需要,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1 名合同制消防文员 ,其中的资格条件有: ”
“7、身体条件:身高 160 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8、户籍:珠海市本地户口。”

这两项涉嫌残障歧视和户籍歧视。因本次招聘的是消防文员,该文职工作对于身体条件的要
求与消防战士不同,残障人士完全有可能胜任该工作,不应当限制残障人士应聘;另外,应
聘者能否胜任该工作,与其户籍并无任何关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7 号)规定, 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 “ 不
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 ”
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 “ “
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 “
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 “
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特向珠海市人社局提出举报 ” ,
请依法予以核实处理,并书面告知本人。

此致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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