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和律师:给中国共产党的一封建议信



(参与网2017年12月28日讯)建议人:彭永和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010214259

建议事项:命令、要求或领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即刻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

事实和理由

1,关于命令、要求或领导的阐述

我还在娘肚子里的时候,就被你领导了!我出生的时候你也没问过我同不同意!成年之后至今,你们还没问过我同不同意!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我相信你都问过其他人们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自然涵盖除中国共产党自身之外的所有主体——其它党派如民盟、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经济组织如海航集团、社会团体如律师协会、个人如彭永和等。

你没经过我同意(不要说什么我的爷爷、爸爸辈同意过,假如他们同意过不代表我一定同意对吧)就用宪法的形式确立你领导我!你当然就凌驾于我之上!否则,你凭什么领导我?
你领导我就表明,我和你之间不平等,不平等就意味着我和你之间没有民主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我和你之间就无法实现民主,没有民主所以我被你领导!所以,你很有资格更有这个权力使用命令、要求或领导!

2,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是阻碍中国社会逐步走向文明进步的罪名!

我想问问,中国大陆是不是在你们的领导下(煽动)颠覆了中华民国的政权?你们这是将中国历史文明的进程推向进步呢还是倒退?

我想,你们肯定会说当然是进步了!既然,你们承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并且还曾经亲力亲为的践行过,那么,你们现在为什么又要设置这样一个阻碍社会进步的罪名呢?

宪法规定,你们是三个代表。既然,你们代表了最先进的文化,我想,这样一个阻碍社会进步的罪名应该不是你们要追求的先进文化吧?和你们代表最先进的文化是相背离的吧?所以,从宪法的层面上说,你们有义务命令、要求或领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废除这个罪名。

记住!是义务哦!是宪法确立的义务哦!义务是什么不用我解释了吧!

                                                             彭永和律师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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