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维权人士赵长慧起诉腾讯公司的民事起诉书
(参与2018年7月6日讯)民事起诉书
原告:赵长慧,男,汉族,49岁,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蔡家胡同10号内3号,联系电话13356258964,13336256730
被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址:北京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16层160,法定代表人,奚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做书面道歉,并在同等范围里消除影响。
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律师费用5000元,以及打印费、交通费、住宿费的经济损失。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失92700元。
事实与事由:
被告的腾讯视频里传播了一下内容:
2015年7月12号,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播放“维权圈的幕后黑手”,节目里翟岩民先生在谈到周世峰本人时说:“新奇特,这是周世峰的观点”,12;18分,他提到原告,说:“他还聘请了一个叫赵卫的,这个赵卫经常混迹于访民之间,而且赵卫这个人我也有点耳闻,这个人是骗钱骗色”。
被告作为国内用户最多的互联网媒体,竟然不经核实就加以传播,将谣言极力放大,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降低了人们对原告的评价。
节目播出后,原告妻子与原告分居,后在2016年9月27号离婚。
认识的人经常拿该节目嘲笑本人,该节目在生活、工作、交往各个方面都给原告带来极大伤害,被告给原告的家庭、名誉、身心带来永久的、难以挽回的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传播原告的谣言视频至今存在,点击量巨大,公众随时能看到,被告的行为及其恶劣,完全丧失了基本道德底线,故原告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还原告一个公道。
此致:
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
起诉人; 赵长慧
2018年6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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