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香无罪》公民建议书

(参与网2018125讯)青岛平度人民法院:



青岛平度刑事合议庭: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

我们是强烈关注李延香案件的部分普通民众,李延香丈夫李洪财

2018119,得到李延香25日上午9.30分开庭的通知,邀请几名公民共同看阅了李延香案件的全部卷宗。发现李延香没有《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没有在天安门地区所谓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不存在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相反,是平度地方政府因受到上级信访机关通报批评,对李延香违法实施的更加气焰嚣张的打击报复信访人员,对抗中央政府的政策行为。习近平主席无数次强调:切实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平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傲慢地对李延香表示:只解决你的人,不解决你的事。导致了李延香为了人格尊严,为了法律尊严,为了法治中国,不惜用生命代价抗争腐败的后果。

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法官法》第三、七条的明确规定。我们讨论决定,行使人民群众法定的监督权利。向青岛平度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对李延香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求对李延香依法无罪释放。希望平度法院以及刑事审判庭合议庭,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司法公正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法院不可以成为破坏公平正义的杀手,应该成为保障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的良性的国家工具。

李延香案全部卷宗证明的事实如下:

  2017816李延香路过天安门,没有任何异常和违规行为。北京公安局查验身份证明,李延香的身份证被做标识,显示数字19,导致被控制了人身自由。平度公安局为了打压、报复坚持反映诉求的李延香,冠名、诬陷以“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卷宗证据充分证明:李延香无非正常上访行为,无扰乱该地区社会秩序的动机。卷宗对李延香的“无端滋事”行为、情节、情景、后果均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平度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李延香实施行政处罚,属于职权乱用、滥用,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和纠正。

宪法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路过天安门的其他公民没有“非正常”没有“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秩序”。有上访诉求的人路过天安门就“非正常”就“扰乱了该地区的社会秩序”。这是身份歧视,是对依宪依法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合法反映问题人员的压制和打击报复。

      卷宗2017817对李延香的询问笔录,李延香叙述了她的个体企业被强制收取保护费受到侵权引发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的过程,地方政府长期拒绝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应该最长在90天内办结信访事项的要求,几年不予解决,反复实施压制、打击。导致李延香被逼无奈前往京城国家信访局。所谓李延香“非正常上访”的错误是平度地方官员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不良后果,无端滋事者绝对不是李延香,是把党、中央政府、习主席、法律抛到脑后的平度某些官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按照《宪法》41条,《信访条例》若干条的规定,受到追究责任的应该是地方官员,只解决信访人,不解决信访事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定的恶行。

二、本案卷宗,平度市公安局所谓的“查明的事实”包括: 李延香2015521行政拘留10日;2015 6 16日的刑事拘留;2016,16行政拘留10日;20163 13 日行政拘留10日。因为,刑事诉讼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准则。所列这些以往的行为已经全部得到结案,本案中不能作为刑事判刑的依据,属于无效举证。国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把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法外玩权是行不通的。

      综上所述,即将开庭被公诉审判的李延香,自被抓之日、之始就是错误,是地方行政机关串通一气,压制、打击、报复合法反映诉求的李延香。是对抗党、对抗中央,对抗习主席作出的:“下大力气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的重要指示。李延香的反映诉求:自己的个体企业被违法收取保护费,因拒绝缴纳遭报复,企业房屋被非法强拆,生存环境遭遇彻底摧毁。

法官审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无效证据,不能对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李延香实施责任追究。我们以人民成员的身份向你们青岛平度人民法院以及刑事审判合议庭人员郑重提出意见和建议:李延香无罪释放。

      习近平说:“要懂得1001等于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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