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许万平的第三个声明

(参与网2017年12月26日讯)作为秦永敏先生起诉书上的人证,我将于12月29日上午9点准时到达法庭质证。

如果本人因为没有收到武汉法院方发来的出庭作证传票,而使得本人不能够实现到庭质证,那么,这一证人的所有证据将会被我视为无效证据。同时,我将会对由此而给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程度,保留对武汉法院等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名誉精神等赔偿。

重庆:许万平

20171225

严重关注秦永敏先生开庭!

老秦一生追求民主,让人敬重!

实乃楷模,当世无人企及其勇气!


委托书

刘正清律师:

12月29日武汉秦永敏的开庭,如果因为武汉法院没有给我发来传票,而致使我没有能够到庭作为证人质证,请把我的这个声明在法庭上宣读。

谢谢!

重庆:许万平

20171225


委托书

蔺其磊律师:

12月29日武汉秦永敏的开庭,如果因为武汉法院没有给我发来传票,而致使我没有能够到庭作为证人质证,请把我的这个声明在法庭上宣读。

谢谢!

重庆:许万平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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