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分律师就红黄蓝幼稚园发生极端事件发表十项意见
(参与网2017年11月24日讯)近期红黄蓝幼稚园传出极端虐待、残害、性侵儿童的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大哗。我们或为人子女或已为人父母,断不能不关心此事,更因为我们是律师断不能对此事没有态度。为保障更多儿童的权益和子孙万代的权益计,我们谨发表声明如下:
1、签名或附议此声明的律师,均愿意为受害儿童家庭提供免费咨询或进一步的可能的法律服务。
2、我们特别理解受害儿童、家长现在的痛楚心情,对他们表示万分的同情。同时,我们特别提醒家长们努力保持克制,尽力作到不影响证人——孩子们将来的出庭作证和现在的向警察叔叔、警察阿姨如实陈述被迫害的事实。
3、我们认为办理此案的侦查机关应该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干团队,尤其是具有少年法(此处少年法与未成年人法同义)知识背景的警察出阵,尤其配备足够的女警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理此案,并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新闻,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回应公众的关切。公安部宜将此案挂牌督办,以平稳受害家庭的情绪。
4、检察机关适宜高度关注此案,谨慎提前介入,检察官的人选适宜是杨斌、张飚、蒋汉生那样优秀的检察官,并籍此建立起强大的未成年人被侵害检察科室。鉴于此案的重大影响,最高检也应该像公安部一样挂牌督办,可以指定管辖。
5、此案被公诉到法院后,法院应该遴选尚秀云、宋鱼水那样的法官来审理此案。最高法院或北京高院可以对此案指定管辖。在审理此案时可以试行法院之友制度,听取妇女、儿童团体、幼教教师、专家、学者、政府的意见。
公、检、法三机关应该在各自的程序内,尽可能公开透明,以释众疑。
6 、我们善意提醒媒体,采访、报道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包括家长、幼儿在报道中不能出现真名,避免二次伤害。
7、我们特别善意提醒人权团体或个人,在进行人道援助时,特别注意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的恢复,特别尊重孩子、家长的隐私权。
8、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在研究或使用这些素材时,应该善意使用,避免在论文中能使他人推测到具体的受害儿童、家庭。
9、我们提请立法机关通过正当程序修法,打破现行妇女儿童团体的垄断体制,开放竞争。在刑法上对侵害婴幼儿加重处罚,提高对婴幼儿的保护强度、力度。
10、通过此案,我们认为九年义务教育应该延展为十二年义务教育,十二年义务应该向下延展,暂不向上延展,选择向下延展,即幼稚园三年教育列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并专门通过幼教法或先行通过幼教条例予以改善现状。
执笔人:杜兆勇律师
附议人:胡桂云律师
附议人:李岩玲律师
附议人:范辰律师
附议人:尹榕律师
附议人:陈国平律师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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