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律师联名致信四川内江当局,指违法检测艾滋导致歧视




(参与2018年4月28日讯)“劳动节”前夕,72位律师致信四川内江卫计委指医院违法检测艾滋致歧视或将成为全国首例类似处罚

    2018年4月27日,“国际劳动节”前夕,来自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72位律师致信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波,建议该局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内江市六医院违法进行艾滋检测的行为,以保障艾滋感染者的隐私权和劳动就业权。这封建议信已经在内江市卫计委网站上提交,并通过特快专递寄出。提交页面截图及快递单见附件。

据致信人之一张科科律师介绍,正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人谢鹏(化名)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入职体检中查出HIV阳性时,他已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多月,通过了试用期。但公司迟迟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确认感染艾滋病毒后,他被公司解雇。据《法制晚报》2018年1月24日报道,内江市六医院为谢鹏所做的入职体检中,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张科科律师认为:“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得知,小谢所入职的是家文创公司。文创公司的入职,不属于《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内江市六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

资深反歧视公益律师刘书庆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现行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从事的行业计有公务员、军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都是合格的。内江市六医院判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谢鹏入职文创公司‘不合格’,没有任何依据,显然属于歧视。”

曾经代理过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艾滋歧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也频频表态要消除艾滋歧视。但艾滋就业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屡见报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在强制性的入职体检中违法进行艾滋检测。如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入职体检’这个源头,艾滋就业歧视现象就能得到根本遏制。”李方平并且表示,如果内江市六医院因在入职体检中提供艾滋检测遭处罚,将可能是全国首次类似处罚,会形成很好的警示效应。



相关采访联系人:

资深反歧视公益律师刘书庆:13355415256

张科科律师:18627193027

李方平律师:13901360413

内江艾滋就业歧视案代理律师于全:13808188841

内江艾滋就业歧视案代理律师常玮平:18392161708





附:建议信全文



就内江市六医院违法为用人单位进行艾滋检测一事

致四川省内江市卫计委的

建议信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波主任:



我们是关注艾滋就业歧视的公益律师,来自全国十多个省份,从多家媒体读到了正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原告谢鹏(化名),在入职体检中查出HIV阳性,随后被内江某公司炒了鱿鱼。我们认为,内江市六医院医院为该公司检测劳动者的HIV标志物、并将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劳动者判为“不合格”,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艾滋感染者的劳动就业权受到侵犯、遭受就业歧视。值此5月1日“国际劳动节”之际,我们致信贵局,望贵局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查处内江市六医院的违法行为,以保障艾滋感染者的隐私权和劳动就业权。



一、内江市六医院为用人单位检测劳动者的艾滋标志物,违反了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

据《法制晚报》2018年1月24日报道,内江市六医院为谢鹏所做的入职体检中,进行了HIV抗体检测。据《法制晚报》登载的《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内劳人仲案[2017]246号)》显示:“2017年6月6日,内江市六医院正式出具申请人(注:即谢鹏)体检不合格报告并送达被申请人(注:用人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得知,小谢所入职的是家文创公司。文创公司的入职,不属于《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内江市六医院的行为,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



二、内江市六医院判定艾滋感染者入职体检“不合格”,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现行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从事的行业计有公务员、军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都是合格的。内江市六医院判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谢鹏入职文创公司“不合格”,没有任何依据,显然属于歧视。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地方卫计委负有监管职责。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四、内江市六医院的违法行为与国家层面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精神相背离。

近几年,国家主要领导人多次指示要关怀不要歧视艾滋病人,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均在不同场合就艾滋病人的权益问题发表讲话,彭丽媛女士作为第一夫人担任关爱艾滋病形象大使,亦再好不过的诠释了该种精神。另外,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消除一切就业歧视”,也显示了新一届最高领导层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新态度。

内江市六医院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与相应的国家精神导向相背离,理应引起贵局的重视。



五、内江艾滋就业歧视案国内外影响巨大,贵部门应当予以重视

四川内江艾滋歧视案,关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这一重大社会议题,社会影响巨大,自起诉始就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重视,被媒体大量报道。贵局理应及时介入、严肃对待。

迄今报道本案的媒体有:

法制晚报(北京)、澎湃新闻(上海)、华西都市报(成都)、成都商报(成都),等等。

另外,人民日报Facebook、人民日报Twitter、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的英文节目对全世界发布了该案的报道,使得该案的影响遍及海外。



综上,我们建议,贵部门果断采取措施,对内江六医院的行为予以调查、处罚、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2018年4月27日



致信人:

常伯阳 河南律师 18837183338

邓庆高 福建律师 15080334144

段知壮 法学博士 18911026906

葛文秀 广东律师 18028627307

郭海跃 北京律师 13366235826

何  伟 重庆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13911038369

黄辉城 湖南律师 13907318185

黄  沙 广东律师 18948355837

黄溢智 北京律师 18575686192

黄志强 浙江律师 13857990209

姬来松 河南律师 15037186255

纪中久 浙江律师 13735439911

贾元鹤 青海律师 13734661755

雷志锋 湖南律师18670006660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15379893953

李对龙 山东律师 18614001101

李方平 北京律师 13901360413

李  珺 上海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18903377119

李仲伟 山东律师 18668985407

梁小军 北京律师 13501092285

蔺其磊 北京律师 18639228639

刘金湘 山东律师 18654659989

刘书庆 山东律师 13355415256

刘潇虎 广东律师 13129556640

刘 明 湖南律师 15874214168

刘国征 湖南律师 13873806080

刘长中 湖南律师 13973807141

刘伊戈 天津律师 18701113689

卢廷阁 河北律师

陆妙卿 广东律师

罗立志 湖南律师 15575180099

吕方芝 湖南律师 15874236137

吕洲宾 浙江律师 13968096061

马连顺 河南律师 18703697951

马   卫 天津律师13752146111

马 云 上海律师 13918717065

庞  琨 广东律师 13530112348

任全牛 河南律师 18937638020

司徒一平山东律师 13905322169

宋  鑫 江西律师 18684656866

孙  强 湖南律师 13319519025

覃臣寿 广西律师 18277156542

唐招峰 湖南律师 15116446269

唐天昊 重庆律师 18523059152

王  磊 河南律师 13938512893

王清鹏 河北律师 13785423512

王胜生 广东律师 18899775990

王  乐 湖南律师 18807319981

王俊岩 江西律师13786103622

王  宇 北京律师 13948299471

包龙军 北京律师 18698071701

文东海 湖南律师 13574884106

闻  宇 广东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13006888128

吴  莉 山东律师 13980850720

吴绍平 上海律师13472813098

谢燕益 北京律师

萧云阳 贵州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13375580013

许兴华 云南律师 13108511187

燕  薪 北京律师 15110279280

杨  斌 广东律师

杨  璇 湖南律师 18573159906

玉品健 广东律师 13392668860

张科科 湖北律师 18627193027

张   磊  北京律师 13910707905

张维玉 山东律师 18678196811

张玉娟 湖南律师 15973137189

郑继能 安徽律师 15955138855

朱  宝 黑龙江律师 18045010929




附:本案的媒体报道及劳动仲裁裁决书:

《法制晚报》:小伙入职体检查出感染艾滋 称遭歧视丢工作告公司

http://news.163.com/18/0124/17/D8UBEKH300018A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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